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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2020年度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方案出台(附补贴政策《太原市2020年度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方案》日前出台,确定9月底前,对太原完成742台、2425.827 蒸吨天然气锅炉,163台、451.21 蒸吨直燃机锅炉,99台、662.44 蒸吨焦(高)炉煤气锅炉,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
1、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要求 改造后不高于30mg/m3 改锅炉排放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 30mg/m3 以下 。 2、补贴标准 根据容量和方式计算标准 具体标准1单台锅炉容量20蒸吨及以下燃气锅炉 方式一:通过更换低氮燃烧器,加装烟气回流装置的方式进行改造,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30mg/m3的项目 单台锅炉容量小于等于1蒸吨 补贴资金=锅炉容量×3.8 (万元) 单台锅炉容量大于1蒸吨小于等于2蒸吨 补贴资金=2×锅炉容量+2.5 (万元) 单台锅炉容量大于2蒸吨小于等于4蒸吨 补贴资金=2×锅炉容量+3.5 (万元) 单台锅炉容量大于4蒸吨 补贴资金=1.5×锅炉容量+6 (万元) 2、方式二:通过整体更换低氮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30mg/m3的项目 单台锅炉容量1蒸吨及以下 补贴资金=锅炉容量×9.6 (万元) 单台锅炉容量大于1蒸吨小于等于4蒸吨 补贴资金=2.6×锅炉容量+7 (万元) 单台锅炉容量大于4蒸吨 补贴资金=2.5×锅炉容量+8 (万元) 3、单台锅炉20蒸吨以上的,按照改造投资额的25%给予补贴资金,各县(市、区)政府、综改示范区和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要严格审查辖区单台20蒸吨以上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预算;在竣工阶段要对项目投资进行严格事后结算评审,依据项目补贴范围内审定的实际投资额给予相应比例的补贴。 3去年已入名单但未完成 仍给予补贴 对于列入 2019 年低氮改造名单但未完成改造的,按照上述政策标准的70%予以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