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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江苏常州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2020年计划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市区PM2.5年均浓度降到46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9%;地表水国省考断面水质优Ⅲ比例达到51.5%,水功能区达标率82%以上。

   2020年,全市单位GDP水耗比2015年下降18.4%;垃圾分类集中处理率达到80%;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不低于7.11%;林木覆盖率达到26.5%,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省定目标。

    202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排放总量较2015年分别削减17.91%、21.34%、21.51%、20.14%,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削减26.0%、22.0%、28.0%以上。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地下水国考点位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15%以内。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全面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强化综合治理,重点推进7方面21项任务,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1.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1)清洁柴油车行动。在主要物流货运通道和城市主要入口设置柴油货车排放检测站(点),开展常态化全天候执法检查。加大路检路查、入户检查、遥感检测力度,将频繁超标柴油货车纳入黑名单管理,完善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加强排放检验机构检查。完成重点企业运输车辆车牌识别和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完成老旧机动车淘汰任务。完成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平台建设,具备条件的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清洁柴油机行动。2020年1月1日起,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及柴油机第四阶段排放标准。6月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持续开展申报登记和标识管理。加强秋冬季期间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禁止超标排放工程机械使用。加快淘汰老旧船舶、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加快新能源或清洁能源使用,严格执行船舶强制报废制度,推动内河船舶改造。(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常州海事局、市市场监管局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3)清洁油品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持续开展清除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抽检,加油站汽柴油抽检覆盖率达到30%;储油库(包括企业、物流公司自备油库)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对加油站点的车用尿素进行质量监督抽检,抽检覆盖率达到30%。强化船用燃油使用监管,提高燃油抽检率。(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常州海事局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4)清洁运输行动。推进内河水运航道网络建设和提升,推动港口码头设施技术改造,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鼓励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的推广使用,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使用比例达到80%。加快岸电设施建设,市区建成港口岸电设施9个,提高使用率。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港口50%以上已建的集装箱、客滚、油轮、3千吨级以上客运和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专业化泊位,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车辆、船舶全面实施密闭运输。(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城管局、常州海事局、市供电公司参与)

2.深度治理工业大气污染

(5)加强重点行业治理改造。强化工业污染全过程控制,实现全行业全要素达标排放,重点非电行业全面实行超低排放。2020年底前,完成加热炉、熔化炉、烘干炉、煤气发生炉清洁能源替代,全面实施特别排放限值。开展垃圾焚烧行业专项整治,2020年6月底前实现生活垃圾焚烧行业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参与)

(6)实施生物质锅炉综合整治。2020年底前完成生物质锅炉综合整治,保留的全部采用生物质专用锅炉,并配套高效除尘设施;4吨/时及以上的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建成区内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7)实施天然气锅炉低氮改造。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或更新,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3。(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参与)

(8)加强散煤治理。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严格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打击销售使用灰分大于15%、硫分大于0.7%的劣质煤。(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9)“散乱污”整治。加强长效管理,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推动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等参与)

3.严格管控各类扬尘

(10)严格工地扬尘监管。严格执行《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做到“六个百分之百”。施工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主管部门联网。扬尘防治检查评定不合格的建筑工地实行停工整治。严格施工工地扬尘防控的征信考核。(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11)严格堆场扬尘监管。夯实港口码头、混凝土搅拌站等堆场扬尘监管责任,提升扬尘防控水平,对新长江码头、录安洲码头等实施提升整治,取缔非法码头。推进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安装,并与主管部门联网。(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年底前,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3%以上,县城达到80%以上。严格渣土运输车辆密闭管理,严禁渣土运输车辆带泥上路,强化渣土运输企业诚信考核,对失信企业,依法取消其营运资质。加强对施工工地弃土场的扬尘管理。(市城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参与)

(13)实施降尘考核。全面排查整治扬尘污染源,有效提升区域扬尘网格化监管水平,开展镇、街道降尘监测和考核,降尘量不得高于4.5吨/月·平方公里。(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

4.深化VOCs专项治理

(14)重点企业VOCs治理。鼓励引导企业和消费者实施清洁原料替代。建立VOCs排放控制综合管理系统,更新完善全市VOCs名录和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组织83家重点企业编制实施“一企一策”方案。加强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管理,推动企业实施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改造,对采用单一光氧、低温等离子、活性碳吸收和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继续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LDAR),化工园区完善LDAR管理平台。2020年,全市重点工业行业VOCs排放量较2015年减少35%以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15)油品储运销行业VOCs治理。加强油气管理,完成成品油码头、船舶油气回收治理。2020年底前,完成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参与)

(16)表面涂装行业VOCs专项整治。继续推广使用低VOCs的油漆、涂料。重点对金属、塑料表面涂装过程中产生的VOCs进行整治。建设至少1个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理设施,实现同类企业污染物集中处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参与)

5.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17)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各镇、街道、园区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格制止秸秆焚烧和抛河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参与)

(18)秸秆综合利用。坚持堵疏结合,完善秸秆收储体系,推广秸秆就地就近实现资源转化的小型化、移动式装备。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使用量,加强畜禽养殖场废气治理,开展氨排放控制试点。(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6.加强面源污染控制

(19)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餐饮行业“负面清单”全覆盖。餐饮经营单位和单位食堂安装具有油雾回收功能的抽油烟机或高效油烟净化以及除异味设施并保持有效运行。推广集中式餐饮企业集约化管理。1000平方米及以上餐饮企业全部安装用电监控设施。禁止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参与)

(20)加强烟花爆竹污染防治。持续推进烟花爆竹污染防治,落实烟花爆竹禁放措施。(市公安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7.加强重污染天气防范应对

(21)重污染天气应对。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实现“省级预警,市县响应”,科学实施污染“削峰”管理,实现7天空气质量预报能力。及时制订并实施臭氧和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定期更新工业企业、工地应急管控清单,并向社会公开。重大活动期间,协同强化联防联控措施。建立健全“点位长”制。开展大气专项执法检查,坚决打击各类涉气环境违法行为。2020年重污染天数比2015年下降25%。(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气象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二)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推进5方面30项任务,切实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

1.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

(22)开展乡镇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到2020年底,溧阳市、金坛区完成“千吨万人”乡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参与)

(23)开展长荡湖涑渎水源地整治。2月底前,金坛区确定长荡湖涑渎水源地整治方案,排定年度整治任务和进度计划,并加快实施,确保年底前水源地水质达到规定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参与)

(24)开展滆湖备用水源地整治。2月底前,武进区排定滆湖备用水源地年度整治任务和进度计划,并加快推进实施。推进落实新孟河延伸拓浚工程有关环境保护工程措施,同步在北干河入滆湖口门设置泥沙预控区,在滆湖的湟里河口滩地、北部和西南部沿岸构建强化净化湿地。强化科技支撑,上半年完成滆湖备用水源地达标方案(规划)编制,及时补充年度整治项目,确保年底前水源地水质达到规定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参与)

(25)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继续排查整治沙河水库、大溪水库、长江魏村等水源地保护区内环境问题。实现流域“双源供水”和自来水深度处理两个全覆盖,实施从水源水到龙头水全过程监管,县级以上城市每季度公开原水、出厂水和龙头水水质状况,确保饮用水安全。(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委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2.打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攻坚战

按省统一部署,开展以“三消除”“三整治”“三提升”为主要内容的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

(26)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继续做好已完成整治城乡黑臭水体的效果评估及销号工作,对不符合要求及新出现的黑臭水体,持续实施提升整治。积极实施水系连通工程,打通断头浜。持续开展河道轮浚。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等手段控制削减入河初期雨水面源污染,把省级海绵城市建设试点期间行之有效的改革创新举措制度化,同步加快建设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落实畅流活水、长效保洁责任,实现长制久清。(市住建局牵头,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27)加快消除污水直排口和污水管网空白区。开展建成区沿河排口、暗涵内排口、沿河截流干管等的排查,科学实施污水直排口消除工程,重点解决旱天污水直排,有效管控雨天合流制溢流污染。以城郊结合部、城中村、老旧城区为重点,全面排查建成区污水管网覆盖情况,分析评估存在主要问题,划定管网覆盖空白区或薄弱区域。结合区域建设改造规划,科学确定消除管网空白区的方案对策,并加快实施。2020年全市新建污水管网97km,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市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参与)

(28)加强污水管网检测修复及养护管理。提升新建污水管网质量管控水平,高标准实施管网工程建设。提升污水管网检测修复和养护管理水平,全面排查检测雨污水管网功能性和结构性状况,查清错接、混接和渗漏等问题,有计划分片区组织实施管网改造与修复。2020年,完成管网排查检测300公里以上。(市住建局牵头,市水利局等参与)

(29)开展“小散乱”排水整治。以街区为单位,全面开展农贸市场、小餐饮、夜排档、理发店、洗浴、洗车场、洗衣店、小诊所、建设工地等“小散乱”排水户的问题排查,上半年制定整治计划,形成问题清单。加大对雨污水管网私搭乱接、污水乱排直排等行为的联合执法力度,年内完成一定面积的先行示范区整治。(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等参与)

(30)开展居民小区和单位庭院排水整治。开展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和单位庭院内部雨污水管网和检查井错混接、总排口接管等情况排查,列出问题清单,明确任务清单,推进实施管网修复改造和建设。(市住建局牵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等参与)

(31)提升城镇污水处理综合能力。完成江边污水处理厂四期新建工程和漕桥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年底前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逐步建立完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监管”的乡镇污水处理“四统一”体制机制,加快乡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2020年全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1万吨/日。因地制宜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湿地,推进尾水资源化利用,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率达到20%以上。规范处理污泥,建立污泥转运和处理处置全过程可追溯的监管体系。完成国电500吨/日协同焚烧处置污泥项目及溧阳上黄污泥资源化项目。(市住建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等参与)

(32)提升工业废水处理能力。加强化工、印染、电镀等行业废水治理,抓好工业园区(集聚区)废水集中处理工作,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分质处理。组织对废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工业企业的全面排查评估,经评估认定不能接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要限期退出。开展工业园区(集聚区)和工业企业内部管网的雨污分流改造。整治达标后的企业或小型工业园区,绘制雨污水管网布局走向图,明确总排口接管位置,并在主要出入口上墙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工信局等参与)

(33)夯实“河长制”责任。强化河湖长履职力度,推进落实河湖污染治理责任,形成治污合力。进一步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各项管护制度建设。推进小微水体河长制工作。加强“河长制”工作监测评估。(市水利局牵头,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3.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

(34)强化生态空间管理。严格管控岸线开发利用,推进生态岸线恢复,将干流及洲岛岸线开发利用率降到50%以下。开展重要河湖生态缓冲带综合整治。对沿江1公里范围内违法违规危险品码头和化工企业限期整改或依法关停,推动具备条件的化工企业搬迁进入合规工业园区(聚集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参与)

(35)加强入江支流治理。积极实施《江苏省十三五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开展入江支流污染源排查和提升整治,三条主要入江支流断面稳定达到III类水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参与)

(36)综合整治排污口。全面完成入江(河、湖)排污口排查建档,强化入河排污口专项执法检查,规范排污口设置和管理,取缔、整治非法及设置不合理排污口。按统一部署,及时完成京杭运河、太滆运河、丹金溧漕河、桃花港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形成“一口一档”、“一口一策”。2020年,实现入河排污口监测全覆盖。(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参与)

(37)加强船舶污染防治。规划建设靠泊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加快建设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实施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有效运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和多部门联合监管制度。2020年底前,所有港口码头、船舶修造厂、船闸锚地建成污染物接收设施,并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有效衔接。完成辖区400GT以下适改内河货运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改造。(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常州海事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38)防范沿江环境风险。开展沿江地区生态隐患和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划定高风险区域,从严落实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危化品运输风险管控。全面排查入江、入湖、入京杭运河等区域泵闸站,针对存在问题的,按照“一点一策”要求于2020年4月底前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及时整治到位。沿江区域及三山港、德胜河等水质波动频繁区域泵闸站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联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常州海事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参与)

(39)加强生态保护修复。严禁非法采砂,实行重点水域全面禁捕。严格保护区管控,推进长江沿岸造林绿化和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严格保护水生态空间,加快构建水生态廊道。按省统一部署,开展“美丽长江”专项行动。(市交通运输局、常州海事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4.打好太湖治理攻坚战

(40)实现更高水平“两个确保”。制订实施太湖应急防控方案,实现更高水平“两个确保”。提高蓝藻水草机动化和机械化打捞能力,重点水域基本实现蓝藻日生日清,打捞蓝藻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适时开展调水引流,保障枯水期河道生态流量。2020年新孟河延伸拓浚工程建设完成省定投资任务。完善联动机制,在发生水质异常波动时,及时调查、及时采取针对性处置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牵头)

(41)组织实施重点治太工程项目。全面梳理国家太湖治理总体方案、省太湖治理实施方案治太以及“水十条”、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等方面要求,结合实际,排定年度重点工程项目,确保项目早实施、早见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42)强化重点断面专项综合整治。3月中旬前制定“一河一策”,制定国省考断面的整治提升方案,确保水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建立健全断面长制。开展“十四五”新增国省考断面污染源排查整治,对不能稳定达标的重点断面,落实针对性整治措施,必要时实施强制性减排措施。开展入湖河道整治,到2020年,与入湖河道直接连通的支流支浜全部消除劣Ⅴ类。开展运北片区水环境提升整治行动,主城区100条劣Ⅴ类降低至35%以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参与)

(43)加强工业污染治理。严格落实《江苏省太湖流域“十三五”总氮总磷总量控制方案》,完成“十三五”总量减排控制目标。严格执行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按照《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要求,完成六大重点行业和工业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44)开展涉磷污染调查整治。深入实施“3366”总磷控降方案。3月底完成太湖上游重点地区涉磷污染状况调查,并制订针对性整治方案,按序时进度加快推进,有效控制重点断面总磷污染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5.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45)加强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以规划发展村为重点,加快推进污水收集管网配套,提高污水收集率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效率。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按县域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保障农村污染治理设施长效运行。2020年底前,实现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规划发展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90%以上,已建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率达90%以上。(市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参与)

(46)全面治理农村生活垃圾。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体系,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继续开展镇村全域垃圾分类试点,完成113个行政村的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到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市城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参与)

(47)全面治理农村厕所粪污。基本完成农村户厕无害化建设改造,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100%。推进公厕建设,完善公厕布局,提升公厕标准,丰富公厕功能。(市卫健委、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48)科学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实施农田轮作休耕。进一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行农药、化肥减施,全市化肥使用量较2015年减少5%,全市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太湖一级保护区化肥农药分别比2015年削减20%。建立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物等废弃物回收利用机制,全市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0%。(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供销总社参与)

(49)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出台市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依法有序推进禁养区水产养殖退出,2020年底前禁养区内养殖行为全部退出。制定出台池塘生态化改造实施方案,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水产健康养殖比例达65%。完成滆湖周边地区5.7万亩水产养殖专项整治。(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50)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规范畜禽养殖管理,开展规模以下养殖场整治,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规模养殖场治理率达90%。(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51)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按照“摸清底数-试点示范-全面完成”三阶段的工作思路,2020年5月底前,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排查;2020年底前,选择一个辖市区启动农村黑臭水体整治试点示范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参与)

(三)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推进8项任务,确保农产品土壤环境质量和建设用地人居环境安全。

1.打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

(52)加强生活垃圾污染防治。建成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市区建成区和溧阳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基本达到全覆盖,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各辖市区分别建设1座农贸市场有机易腐垃圾处理设施,金坛区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建筑垃圾集中处置项目建设,新北区建成年处理能力为30万吨的建筑装潢垃圾(大件分拣中心)处理项目主体工程。(市城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53)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加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成果应用,规范工业废物处理处置。经开区建成投运市政污泥及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常州海关、市住建局参与)

(54)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等管理制度。坚决打击和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源头减量。统筹协调危险废物的处置利用途径,压缩危险废物贮存周期,严控增量。加强医疗废物监管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保障医疗废物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严格废弃化学品处置环境管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城管局、市卫健委、市交通运输局、常州海事局参与)

(55)提升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能力。溧阳市、金坛区统筹配套建设规模相适应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理厂(场)和应急填埋场。2020年底前,溧阳市前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6万吨/年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建成投运。规范企业自建危废焚烧炉环境管理。强化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企业自行处置利用设施环境监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城管局参与)

2.推进土壤污染防治

(56)持续深化土壤环境管理。全面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加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建立分类清单。全面开展我市土壤环境例行监测,建设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全面完成重点监管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厂区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部门。强化重点行业企业遗留地块土壤污染防治,建立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地块清单,制定并落实调查工作计划。武进区完成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任务。落实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有序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

(57)建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销号管理机制。排查土壤环境问题区域,结合污染地块环境管理要求,配合省有关部门建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落实省制定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销号管理办法,对经风险管控、治理修复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治理修复目标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可申请移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

(58)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落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持续开展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及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专项整治。建立完善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到2020年,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百分比达到国家、省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参与)

(59)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组织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科学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建立地下水污染预防机制,推进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污染协同防治,健全重点行业及园区地下水预防机制,强化重点领域地下水污染的监督管理。完善重点监管企业内部和周边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健全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有序开展地下水污染治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

(四)推动绿色发展转型升级

推进4个方面11项任务,进一步转变发展方式,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1.优化调整空间结构

(60)统筹规划调整空间布局。稳步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调整优化空间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土地开发强度控制在省控要求以内。严格控制环境风险项目,调整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整合和提升现有工业集聚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61)严控环境风险项目布局。实施完成城区范围内混凝土、化工、印染企业关闭与搬迁改造计划,加快推进城市人口密集区内不符合安全卫生防护距离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推进沿江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腾退提升。(市工信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参与)

2.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62)实施重点行业结构调整。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完成省定下达任务。加快钢铁行业布局优化和转型升级,有序推进中天钢铁向沿海地区转移;实施《常州市印染行业发展规划(2020-2024年)》,提升印染行业发展水平。(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63)开展铸造行业专项整治。开展全面排查,制定实施专项整治方案,淘汰落后产能,有效提升行业工艺装备、污染治理水平。(市工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64)推进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继续加大低端低效化工企业的淘汰力度,压减小微化工企业数量,加快保留化工企业升级改造工作。2020年完成50家以上化工生产企业关停验收。提升化工园区发展水平,严格化工产业准入,规范化工生产企业管理,强化企业本质安全要求。(市工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参与)

(65)构建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完善节能减排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开展低碳示范单位、绿色工厂、能效领跑者和水效领跑者创建工作。(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科学技术局、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3.优化调整能源资源结构

(66)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严格控制能源和煤炭消费总量,削减非电工业行业用煤,完成省下达的煤炭消减任务。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动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天然气占一次能源的比重力争达到12%以上。淘汰煤电落后产能,继续推进东部热电整合,一季度关停广源热电。(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参与)

(67)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节约用地、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完成年度高效节水灌溉任务。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9亿立方米以内。(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68)推进建筑绿色节能。鼓励新建建筑采用绿色建材,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提高绿色建筑比例。到2020年,城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比2015年提升20%,城镇新建民用建筑100%以上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市住建局牵头,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

4.优化调整运输结构

(69)优化调整货物运输方式。推进实施全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着力改善货物运输结构,提高铁路运输比例,大力发展内河集装箱运输,提高集装箱海铁联运比例。打造常州至上海海铁联运样版工程。港口实现铁水联运信息交换共享。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原则上以水路或铁路运输。加快推进集装箱多式联运。(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70)加快运输车船结构升级。推广使用LNG燃料船和新能源汽车,推广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辆在公共领域的示范应用,加快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流动机械、运输车辆和港口内拖车“油改电”“油改气”进程。(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住建局参与)

(五)加快生态修复与保护

推进3方面8项任务,进一步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1.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71)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落实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和省生态空间管控规划,全市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不低于7.11%,并根据生态保护红线评估结果动态完善。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开展全市生态空间管控区“一区一策”编制。贯彻落实国家、省管控要求,完善生态保护红线长效监管机制,做好日常监督管理。落实生态补偿和转移支付政策。(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72)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对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参与)

2.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73)推进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工程。强化重点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与恢复,全市新增造林8000亩,林木覆盖率不低于26.5%。实施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加快生态缓冲区建设。筑牢生物多样性网络,开展重点区域生物多样性补充调查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

(74)实施金坛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试点工程。及时明确具体任务清单和年度进度计划,按序时进度加快推进。(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参与)

(75)持续推进矿山环境综合整治。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34个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并按期完成销号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参与)

3.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

(76)高质量推进生态绿城建设。持续实施生态红线区域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优化完善“三横四纵”生态廊道构建;继续实施郊野公园、城镇公园绿地、生态绿道建设,持续为市民提供更多优质的多样化的生态产品。全年预计实现增核16000亩、扩绿4000亩、联网35公里。(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参与)

(77)建设长江生态安全带。探索创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全力修复长江常州段生态环境,着力建设沿江绿色生态廊道,推进滨江风光带建设。(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78)打造武进生态保护引领区。武进区紧扣“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开展六大行动,到2020年,生态保护安全格局基本形成,产业结构明显转型、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建设空间比例、生态空间比例均保持在28%左右,自然湿地保护率不低于53.6%。(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污染防治能力

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5项任务,有效提升污染防治能力。

(79)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重点污染物收集处置能力建设,按要求完成《江苏省环境基础设施三年建设方案(2018-2020年)》(苏政办发〔2019〕25号)中的项目。开展“绿岛”建设试点,鼓励地方建设可供多个市场主体共享的环保公共基础设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等参与)

(80)着力提升环境监测能力。推进入河排污口自动监控设施和乡镇/街道交界断面水环境自动监测设施建设。加密水质自动监测站点布设,实现重点区城、重要水域监测点位全覆盖。新建21个空气站,实现镇、街道空气站全覆盖,已建成的10个空气站补齐参数。强化对工业园区(集聚区)、化工园区的环境质量监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81)着力提升环境监控能力。实现所有企业自行监测数据与生态环境监管部门联网。加强企事业单位生产、治污全过程用电等工况数据动态采集。列入秋冬季管控重点清单企业全部安装用电在线监控。工业园区(集聚区)环保基础设施安装视频监控、污染物在线监测以及在线质控设施。按照建设布局,京杭运河常州段等内河高等级航道安装船舶尾气遥测系统。(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参与)

(82)着力提升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进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省级以上工业集中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体系,组织开展核与辐射应急桌面推演。开展“水平衡”、“废平衡”专项执法检查。完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推动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有效化解环境信访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83)着力提升环境执法监管能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执法力量,提升基层执法能力。统一执法装备,解决执法车辆、制式服装和执法装备配备不足的问题。综合运用移动执法、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等手段,提升执法监管效能。完善联动执法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形成执法合力,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编办参与)

(七)深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推进建立完善生态文化体系等4方面10项任务,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1.建立完善生态文化体系

(84)培育生态文化。开展公众生态环境意识调查,创作具有针对性的生态文化产品。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和干部培训体系。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环境教育、生态文化展示场馆、社会实践基地等场所,逐步建设农村生态环境教育设施。推进三江口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建设。(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85)加大问题曝光力度。继续在常州电视台和相关辖市区电视台开设曝光栏目,加大对突出环境问题曝光力度,加强社会舆论监督,推进突出问题整改。(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86)推进社会共治。强化公众参与,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搭建政府、企业、公众多方交流合作平台。选择环境监测设施、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危险废物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向社会开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持续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参与)

(87)倡导绿色生活。加强生态文明理念和绿色消费理念宣传教育,传播《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推广绿色产品,到2020年,政府绿色采购比例不低于80%。倡导绿色居住,鼓励简约生活,节约用水用电。鼓励绿色出行,到2020年,公众绿色出行率不低于50%。(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参与)

(88)推进示范创建。溧阳市力争创成“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武进区力争创成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新北区力争创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街道、村创建工作。推进绿色学校、社区、家庭、机关、企业、医院、商场创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参与)

2.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

(89)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完善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落实“三线一单”,强化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的“三挂钩”机制。溧阳市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开展生态环境政策集成改革试点。(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参与)

(90)加强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运行管理。进一步做好问题线索收集,完善业务系统与监管平台的数据对接,提高平台可操作性,强化平台监督功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政管办、市城管局、市大数据管理局等参与)

(91)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构建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全过程监管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制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3.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

(92)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工作;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生态环境、公安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重点环境问题联合调查处理;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参与)

4.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体系

(93)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体系。加大财政投入,逐步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积极实施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开展新、改、扩建项目排污权有偿取得,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区域银行业金融机构共享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完善生态环境财政奖补机制。(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常州银保监分局参与)






(八)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94)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按要求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的14个问题和240个交办信访件的整改销号工作,切实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5)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建立健全常态化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工作机制。加快推进6个尚未完成整改的国家警示片、省警示片和自查台账问题的整改销号工作,2019年国家警示片披露的新问题2020年上半年全面整改到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96)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扎实推进省级环保督察反馈的56个问题和690个交办信访件的整改销号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7)省级《2018-2020年突出环境问题清单》整改。年底前全面完成涉及我市的21个问题的整改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8)省政府挂牌督办重点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年底前全面完成涉及我市问题的整改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9)省级水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江苏省水环境突出问题清单》(苏人办函〔2019〕81号),加快推进问题整改,确保按期完成整改目标任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0)《常州市2018-2020年突出环境问题清单》整改。年底前全面完成清单中32个问题的整改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举措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党政同责。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环境质量和污染防治负总责。夯实一岗双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完善“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各辖市区各部门制定污染防治年度作战计划和措施清单,落实情况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2.强化推进落实。强化责任落实,层层分解明确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责任单位、明确资金安排、序时进度。严格工作标准,对明确的目标任务和工程项目,不允许打折扣、作选择、搞变通。加强帮扶指导,实现精准管控,精准治理。突出问题媒体公开曝光,完善问题销号制度。实施季度点评制度,完善督查、通报、交办、约谈等机制。

3.实施综合考评。把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情况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依据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市综合考核,并予以通报。对目标任务完成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力、未完成环境保护重点目标任务、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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