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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2020年10月底完成所有燃气锅炉低氮改造,NOx<30mg一、工作目标 (一)改造时间。2019年至2020年,分两年完成。 (二)改造范围。高新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岳麓区行政区域,望城区的高塘岭街道高塘岭片区、乌山街道喻家坡片区、大泽湖街道、白沙洲街道、月亮岛街道、金山桥街道、黄金园街道,长沙县的星沙街道、湘龙街道、泉塘街道、榔梨街道、长龙街道、安沙镇等禁燃区域范围内现有的大于等于1蒸吨(或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7MW的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的燃气锅炉(设施)(含特种设备目录范围之外的锅炉)业主单位实施低氮改造。以上辖区之外的地区可自行参照执行。 (三)改造限值标准。新建和整体更换后的燃气锅炉(设施)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30mg/m3;在用的锅炉(设施)经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50mg/m3以下。 二、具体任务 1、试点示范区域:芙蓉区、雨花区于2019年3月起先行启动试点示范,力争8月份完成60%改造任务并完成验收,2020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燃气锅炉(设施)改造并完成验收。 2、2019年任务:除芙蓉区、雨花区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其他辖区从2019年6月份启动改造,完成50%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并完成验收。 3、2020年任务:2020年10月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所有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并完成验收。 三、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 1. 建立台账建立《燃气锅炉(设施)低氮燃烧改造建档台账》,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3月20日前将芙蓉区、雨花区《燃气锅炉(设施)低氮燃烧改造摸底建档台账》予以公示,4月30日前将实施改造的其他辖区《燃气锅炉(设施)低氮燃烧改造建档台账》进行公示。 2. 核查锅炉辖区组织或委托专业技术单位,对照《燃气锅炉(设施)低氮燃烧改造建档台账》,开展现场核查、监测布孔、改造前现场调查和指导。区(县、市)政府、园区管委会出资,生态环境部门委托具有环保监测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完成改造的燃气锅炉(设施)废气排放进行改前监测,出具监测报告;芙蓉区、雨花区先行试点示范。 3. 确定改造技术单位名录库依据政府总体把关、企业自行选择的原则,区(县、市)、园区按照《长沙市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指导意见(试行)》,结合本辖区实际,通过政府采购或组织专家评审入围等方式,确定可以在本辖区开展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的技术单位名录库,锅炉(设施)业主单位在名录库中自行选定实施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的技术单位。 4. 任务下达芙蓉区、雨花区3月份召开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工作部署会,下达工作任务;实施改造的其他辖区5月底前完成任务下达。 (二)实施阶段 1、方案制定各锅炉(设施)业主单位接到改造任务1个月之内,按照《长沙市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指导意见(试行)》,锅炉(设施)业主单位或其委托具有改造资质的实施改造技术单位制定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工作方案;锅炉(设施)业主单位要委托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专家(专家组至少由3名专家组成,必须同时包含锅炉(设施)专家和环保专家)对改造方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专家评审意见,改造方案报各辖区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2.定期调度市蓝天办每月召开工作调度会,调度各单位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 3.督查落实市蓝天办对各区(县、市)、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和进度缓慢的单位进行通报。 4、改造验收区(县、市)政府、园区管委会出资,生态环境部门委托具有环保监测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完成改造的燃气锅炉(设施)废气排放进行验收监测,出具监测报告。由经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改造后锅炉(设施)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和能效测试,并出具报告。锅炉(设施)业主单位组织专家、相关部门对完成改造的燃气锅炉(设施)进行现场验收,出具验收意见。 5.补助资金发放对改造验收合格的锅炉(设施)业主单位,完成各级补助资金申请及拨付工作。 四、补助及奖励政策 依据《长沙市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对燃气锅炉(设施)低烧改造验收合格单位进行资金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