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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关中地区散煤治理行动(燃气锅炉相关)

      据了解,加大燃煤小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2019年底前,关中地区所有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20蒸吨及以上已完成超低氮氧化物排放改造的除外)全部拆除或实行清洁能源改造。按照以气定改原则,对关中地区现有燃煤集中供热站实施清洁化改造。


1、高效经济推进煤改电。各市、县、区政府主动对接本地电网公司制订电网扩容改造实施方案,逐村逐户排查电力设施,统筹做好变压器、配电线路、智能电表等配电设施改造工作,全面推进农村电网升级改造,满足群众采暖用电需求。2019年12月底,关中平原地区基本实现应改尽改,山区力争整村连片改造完成60%,其余区域在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加强已完成改造地区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和电供暖设施使用安全管理。鼓励公共机构优先使用高效空气源热泵、蓄热式电供暖等产品。


2、稳妥推进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在严格落实合同资源量的基础上,天然气管网覆盖地区优先实施煤改气。加快天然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扩大天然气覆盖范围。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加快管网、储气站设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前期工作,简化审批手续,加快审批进度,积极支持燃气公司推进项目实施计划。鼓励支持管网未覆盖且基础条件较好的乡(镇、街道)使用撬装液化天然气和压缩天然气。每年新增气量优先用于农村居民煤改气并纳入合同管理,保障取暖稳定用气。为确保节能减排,户内安装的燃气壁挂炉能效不得低于2级水平。按照摸排底数,加快制订分年度确村定户煤改气实施方案,合理确定2019年、2020年度煤改气规模。


3、加大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供暖力度。地热资源较好的西安、咸阳市等平原地区的城区、城乡接合部、重点村镇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小区,在技术、经济可行的前提下应采用地热能供暖,鼓励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进行地热能供暖改造。新建垃圾焚烧发电厂原则上必须作为城镇热源点进行建设。鼓励支持有实力的科研院所、企业加强对太阳能光热、生物质能利用的技术研发,提高系统集成能力。乡(镇、街道)党政机构、企事业单位和铁路、公路附属服务站点等率先建设一批可再生能源供暖示范项目。


4、推广使用洁净煤。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山区和暂不具备煤改电、煤改气的地区要积极推广洁净煤。按照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的要求,完善洁净煤配送中心建设,实现洁净煤全覆盖。配送中心要建立健全煤炭质量检验和销售台账制度,销售的洁净煤符合《商品煤质量 民用散煤》(GB34169—2017)及《商品煤质量 民用型煤》(GB34170—2017)技术要求,城市、县城建成区及其周边区域使用的散煤和型煤要达到1号产品技术要求,其他地区禁止销售、使用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的民用散煤,将有关信息载入散煤治理在线平台,实现信息化动态监管。加强商品煤销售、流通环节煤炭质量管控,加大抽检力度,实现按月抽检全覆盖,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劣质散煤行为。研究完善县(市、区)洁净煤财政补贴支持政策,积极推广使用洁净煤,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5、持续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2019年底前,关中地区所有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20蒸吨及以上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除外)全部拆除或实行清洁能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按照以气定改原则,对关中地区现有燃煤集中供热站实施清洁化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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