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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市燃气锅炉超低氮改造补助标准

根据山西太原印发关于推进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和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的通知,该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补贴办法内容如下:

1、单台锅炉容量20蒸吨及以下燃气锅炉。 

方式一:通过更换低氮燃烧器,加装烟气回流装置的方式进行改造,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30毫克/立方米的项目

(1)单台燃气锅炉容量小于等于4蒸吨:低氮天然气锅炉补助资金=2×锅炉容量+3.5(万元)

(2)单台燃气锅炉容量大于4蒸吨:低氮燃气锅炉奖补资金=1.5×锅炉容量+6(万元)

方式二:通过整体更换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30毫克/立方米的项目

(1)单台锅炉容量小于等于4蒸吨:低氮锅炉奖补资金=2.6×锅炉容量+7(万元)

(2)单台锅炉容量大于4蒸吨:奖补资金=2.5×锅炉容量+8(万元)

2.单台锅炉容量20蒸吨以上燃气锅炉。

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削减幅度大于等于50%,且浓度值低于30毫克/立方米的项目,按照改造投资额的30%给予奖补资金;

3、2017年12月31日以后新建燃气锅炉,应达到太原市关于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排放标准要求,但不享受低氮燃烧奖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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