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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补贴标准根据省环保厅《关于燃气锅炉低氮排放改造控制标准的复函》(陕环函〔2017〕333号)要求:新建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30毫克/立方米,现有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80毫克/立方米。对不同改造方式、不同排放浓度、不同减排效果、不同锅炉容量分类予以奖补。 1.单台锅炉容量20蒸吨及以下燃气锅炉。 方式一:通过更换低氮燃烧器的方式进行改造,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削减幅度大于等于50%,且浓度值低于30毫克/立方米的项目。 (1)单台锅炉容量小于等于4蒸吨 奖补资金=2×锅炉容量+3.5(万元) (2)单台锅炉容量大于4蒸吨 奖补资金=1.5×锅炉容量+6(万元) 方式二:通过更换低氮燃烧器的方式进行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削减幅度大于等于50%,且浓度值达到30—80毫克/立方米之间的项目。 (1)单台锅炉容量小于等于4蒸吨 奖补资金=1.2×锅炉容量+1.5(万元) (2)单台锅炉容量大于4蒸吨 奖补资金=锅炉容量+2.5(万元) 方式三:通过整体更换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削减幅度大于等于50%,且浓度值低于30毫克/立方米的项目 (1)单台锅炉容量小于等于4蒸吨 奖补资金=2.6×锅炉容量+7(万元) (2)单台锅炉容量大于4蒸吨 奖补资金=2.5×锅炉容量+8(万元) 2.单台锅炉容量20蒸吨以上燃气锅炉。 (1)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削减幅度大于等于50%,且浓度值低于30毫克/立方米的项目,按照改造投资额的30%给予奖补资金; (2)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削减幅度大于等于50%,且浓度值达到30—80毫克/立方米之间的,按照改造投资额的25%给予奖补资金。 3.2017年5月以后新建燃气锅炉,应达到市环保局关于低氮燃烧的排放要求,但不享受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奖补政策。 上一篇蒸汽锅炉点火前的检查事项下一篇燃气锅炉如何自动控制温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