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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燃气锅炉低氮排放改造技术要求

一、低氮排放改造技术要求

(一)燃气锅炉低氮排放改造应采用的技术

1.现有燃气锅炉低氮排放改造方式包括更换低氮燃烧器或整体更换锅炉,其中更换低氮燃烧器指采用全预混燃烧器或者采用分级燃烧加烟气再循环装置。使用单位要根据炉膛、锅炉蒸吨和安全质量等情况选择合适改造方式,20蒸吨/小时以上燃气锅炉不建议采用全预混燃烧器。

基本技术路线:一是保留原有锅炉本体,只更换低氮燃烧器;二是锅炉与燃烧器进行整体更新。鉴于老旧燃烧器的燃烧结构不能与低氮燃烧技术相匹配,通常,不建议在利用燃烧机自身结构进行改造。承压燃气锅炉低氮改造一般优先选择分级燃烧结合烟气再循环(简称FGR)相结合的燃烧器;小型的低氮冷凝常压锅炉多采用全预混表面燃烧技术(建议使用吨位小于1t/h

2.更换低氮燃烧器:若锅炉投运年头较短且受热面积可以满足改造要求时,宜采用只更换燃烧器的模式。在设备选型时,应根据锅炉受热面尺寸(炉膛直径和深度)、锅炉背压等参数,合理选择燃烧技术。

3.整体更换锅炉:采用整体更换锅炉加燃烧器的方案时,除了选择燃烧技术外,还需考虑可靠性、经济性等因素,从改造技术与改造成本两个方面综合考虑改造方案。

4.鼓励现有燃气锅炉根据气源保障、成本效益核算等情况,采用集中供热、电、地热、太阳能等零排放改造方式,改造后项目按完成验收。

5.为了保障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有效防范安全风险,预防事故发生,综合安全、环保影响因素,提出如下建议:1)对于(1.4MW)MW(蒸发量2t/h)以上的在用锅炉,不建议采用预混燃烧的改造方式;(2)对于中心回燃锅炉,不建议采用更换燃烧器的改造方式。

6.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设备厂家应对锅炉进行全负荷段的调试,确保全负荷段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验收监测应包括高、中、低三种负荷条件下的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高负荷>75%.中荷50%左右、低负荷<30% )和烟气主要参数(含氧量、流速、温度、压力等).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检测规范出具检测报告,对检测结果负责。

7.科学设计低氮燃烧改造工程方案,兼顾污染物排放和节能效果。燃烧器应与炉膛相互匹配,避免出力下降,在达到低氮排放的同时,兼顾锅炉能效的保持或提升。鼓励加装节能装置。

(二)低氮改造施工重要环节要求

1 资质及程序要求。一是对仅更换锅炉燃烧器方式,不涉及锅炉改造及重大维修,且属于特种设备范畴的燃气锅炉,改造单位应取得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资质,且须先行向所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维修告知手续,并在低氮改造工程完成后,及时进行安全、能效、环保检验检测及验收工作,确保各项指标合格、达标。二是对仅更换燃烧器不能达到低氮改造效果,确需整体更换锅炉,或实施锅炉改造和重大维修,且属于特种设备范畴的燃气锅炉,需由持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资质的单位先行向所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锅炉施工告知手续,并向特检机构申请监督检验,按照规定进行检验检测,并及时办理原锅炉的注销手续以及新锅炉的使用登记手续。三是参与在用锅炉燃烧器的更换、改造和调试工作的单位,除了具备相应资质外,还应取得所改造品牌燃烧器厂家的授权。所改造品牌燃烧器应具备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工程项目的30台成功案例,改造单位在提交改造方案时应同时提供改造案例。

2 设备要求。一是对于整体更换的锅炉,锅炉制造企业应当在锅炉出厂技术资料中注明燃烧器配置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成熟、安全可靠的燃烧器配置方案,在锅炉明显位置加装警示标签,明确锅炉调试及点火等安全注意事项。一般情况下,锅炉燃烧器应当由锅炉制造企业负责选配;特殊情况需由锅炉使用单位选配时,使用单位应当确认所选配的燃烧器符合锅炉制造企业规定的配置技术要求。二是燃气锅炉燃烧器应当符合《燃油(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则》(TSG ZB001)的要求,取得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方可投入使用。对于加装烟气再循环系统的低氮燃烧器,其型式试验证书中的型号后必须带有FGR 标识三是对于在用锅炉,锅炉低氮燃烧器的更换、改造和调试工作,建议燃烧器厂家或有一年以上改造经验及30台成功案例的授权代理商来参与改造施工

二、验收材料目录

1.原燃气锅炉手续。

2.提标改造设计文件、低氮燃烧器型式试验证书、购买设备和施工合同,环评批复和环保验收文件。

3.20蒸吨/小时以上锅炉提供自动监控设施验收文件及季度监测比对报告、与环保部门联网证明、通过168小时试运行以来DCS中控曲线图(包含8种主要参数)。20蒸吨/小时及以下锅炉提供尾气分析仪安装照片,现场至少存储一年排放监测数据。

4.改造前后的监测结果报告(改造后的数据包括高、中、低三种负荷下的结果)。在线监测数据变化情况、改造前后和施工照片、付款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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